2010年5月12日,下午2.30。这一天,老天爷把决定塞到了我的手中。
午餐后的办公室,是一贯的庸懒加一些些紧张的气氛。大大老板,官;老板娘和阿大,还有我,在这该死的午后都被招进了官的房间。
‘我,’官说‘决定把你(就是我,小豆丁)和你手头上的工作转到法律部门。这是不容商量的决定。’
啊!把我从宣传部转到法律部,还要带着我手头上的出版刊物一起转过去?这仿佛是在叫豆丁自己走路吧?一个创意工作者,转到和创意工作处处相克的法律部,的确是好像叫男人去生孩子一样,丈二金刚摸不着脑袋。
从那一天开始,我就知道是时候让我离开了。
2010年7月2日,在公司工作满5年,我把辞呈递上。还没有下一份工作等着我,就当作是老天赐于的悠长假期吧。
你是时候放假啦!身体都挂满红灯咯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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